【轉知】教育部函_中央選舉委員會函以,110年10月23日(星期六)為第10屆立法委員陳柏惟罷免案之投票日,是日均以放假處理一案

速別:普通件
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:普通
附件:原函影本
主旨︰中央選舉委員會函以,110年10月23日(星期六)為第10屆立法委員(臺中市第二選區)陳柏惟罷免案之投票日,為便利選區內各級機關、學校、團體、事業機構員工前往投票,是日均以放假處理一案,請查照。
說明:依中央選舉委員會110年9月27日中選人字第1103750285號函辦理,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。
正本:部屬機關(構)與學校及其附設機構、各私立大專校院、各國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、本部各單位(人事處除外)
副本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