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轉知】教育部書函_衛生福利部函有關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自110年9月7日至110年9月20日繼續維持二級警戒,社區式長照機構(不含團體家屋)及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服務逐步恢復營運並加強防疫管制措施,防

來 文 字 號︰臺教人(三)字第1100122436號
發 文 日 期︰2021-09-10
附件:原函影本
主旨:衛生福利部函有關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自110年9月7日至110年9月20日繼續維持二級警戒,社區式長照機構(不含團體家屋)及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服務逐步恢復營運並加強防疫管制措施,防疫照顧假申請對象與期間一案,請查照轉知。
說明:依衛生福利部110年9月7日衛授家字第1100760001號函辦理,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。
正本:部屬機關(構)與學校及其附設機構、各私立大專校院、本部各單位
副本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