蘭陽技術學院
期中學生學習評量暨請假相關注意事項
一、110學年度第2學期期中學生學習評量訂於4月25日至4月29日舉行。
二、學生應按排訂之評量科目、時間、地點準時受測,各科目評量時間均為50分鐘。
三、學生應遵守紙筆評量規則,違規者從嚴議處。
四、每節評量開始20分鐘後,學生不得進入評量試場,25分鐘前不得繳卷出場。
五、評量時座位得由監評教師任意調動。
六、學生不得在桌(椅)上,書寫有關評量科目內容,一經發現視同舞弊論處。
七、補評量申請需於評量週結束後一週內至教學組辦理補評量手續,否則逾期不予受理。
八、評量期間請病假,須檢附診所或醫院診斷書,女學生申請生理期假,請於評量當節至健康中心開立證明。
附註:請副班長通知全班同學並予與公告
教務處 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