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轉知】教育部書函_有關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自111年4月26日起縮短居家隔離天數3天加上自主防疫4天,考量兒童照顧安全,以不提供及使用托育服務為原則,以及相關防疫照顧假申請對象一案。

來 文 機 關︰教育部
來 文 字 號︰臺教人(三)字第1110049087號
發 文 日 期︰2022-05-16
附件:原函及附件影本
主旨:衛生福利部函以,有關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自111年4月26日起縮短居家隔離天數3天加上自主防疫4天,考量兒童照顧安全,以不提供及使用托育服務為原則,以及相關防疫照顧假申請對象一案,請查照。
說明: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1年5月12日總處培字第11100155911號函辦理,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。
正本:本部各單位、部屬機關(構)與學校及其附設機構、各私立大專校院、各國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