來 文 機 關︰教育部
來 文 字 號︰臺教高通字第1100016248號
發 文 日 期︰2021-02-17
主旨:有關碩士博士學位考試委員口試及車馬費支給,詳如說明,請查照。
說明:
一、經查目前各大專校院對於碩士博士學位考試委員口試及車馬費支給,多數係參考行政院88年修正「考選部各項考試工作酬勞費用標準表」所定審查著作及論文酬勞標準訂定,合先敘明。
二、為合理反映碩士博士學位考試委員口試費用,大專校院得整體評估考量物價等因素,依校內程序自行訂定支給標準,惟支給標準不宜低於現行支給標準,且在審查費用調整後,應避免造成學生負擔。
正本:各公私立大學校院
副本: